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楊姓男子向兒子的14歲女友提議合作仙人跳,事成後會分紅3萬元,想賺錢的少女同意配合,卻在赴約當天,被楊男載去汽車旅館性侵;法管審理時痛批楊男惡行,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
檢警調查,楊男13歲的兒子經常帶14歲的女友回家,兩人因此認識,不過楊男明知少女還在念國中,2015年11月20日竟向少女提議合作仙人跳,要她和另名成年男子性交,再以對方性侵為由,向對方索取3萬元遮羞費。
▲桃園楊男誘騙國中少女合作仙人跳,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少女不疑有他答應合作,當晚由楊男載至桃園大溪某間汽車旅館赴約,不過兩人一進房間,楊男就把少女推倒床上,不顧掙扎性侵得逞;少女事後到附近警局報案,並在家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同時對楊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法官勘驗汽旅入住紀錄和監視器畫面,認定楊男犯行明確,審酌他為了滿足己慾,造成少女身心難以抹滅的創傷,考量楊男犯後均坦承,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楊男3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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