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表示,新版台越投資保障協定(BIA)今天在部長沈榮津見證下,由台灣駐越南代表處大使石瑞琦與越南駐台北辦事處代表阮英勇完成簽署,將提供台商更完整保護。
▲台灣駐越南代表處大使石瑞琦(右2)與越南駐台北辦事處代表阮英勇(左2),18日在經濟部長沈榮津(右1)見證下完成新版台越投資保障協定(BIA)簽署。(圖/經濟部提供)
經濟部發布新聞稿表示,舊版BIA自1993年簽署生效至今已有26年,為因應國際間投資協定對於投資人已發展出更完善保障,以及台商在越南投資趨於多元化,台越雙方經過多年協商,在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法務部、財政部、中央銀行通力合作下,終於完成談判,今天在經濟部簽署協定,越南政府未來將提供台灣業者在越南投資權益更充分保障、增加投資信心。
據經濟部提供資料,新版台越BIA全面提升保障標準,並擴大投資保障範圍,包括台商在越南投資及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期貨、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新型投資型態也受保障;新增確保台商或與越南國民相同待遇;新增「禁止實績要求」,意指越南政府不得要求台商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越南產品,才得以繼續營運工廠。
為處理台商在越南爭端,也明確規定「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程序,發生投資爭端時,台商可先與越南政府進行諮商,若6個月內未能解決爭端,台商可向地主國提出將該爭端尋求國際仲裁救濟;新增政府協調機制,台商遭遇投資問題或障礙時,台灣政府可洽越南政府提供協助;越南政府也應及時對外公布投資相關法規或措施,並答覆台方對新法規的任何疑問,落實法規透明化。
經濟部表示,鑒於美中貿易摩擦有長期化趨勢,對全球皆有影響,也造成全球產業供應鏈重整,越南成為外資最熱門的投資地點,加上越南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成員國,為台商前往東南亞投資優先選項,本次新版BIA簽署,為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重大成果,可望強化台商赴越南投資的信心,提升台越雙邊經貿關係。
經濟部統計,台商今年1到10月在越南投資金額共12億553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56%,為越南第4大投資國,累計至今年10月投資額為319億美元,僅次於南韓、日本、新加坡;越南對台灣投資累計至今年10月則為6485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