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嘉義報導
今年8月,嘉義地檢署查獲台商吳承霖、陳玟叡夫妻等7人,組成集團進行兩岸地下匯兌,2年匯兌金額約124億89萬餘元,其中獲利至少2億元,昨(19)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和銀行法等罪,將吳姓夫妻檔、劉男、彭男等7人起訴,嘉義地院則諭令主嫌吳承霖,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
▲檢調查扣約2.4億元現金。(圖/資料照)
檢調查出,吳承霖、陳玟叡夫妻檔和黃文鴻及其胞妹等7人,非法經營兩岸地下匯兌,透過WhatsApp手機通訊軟體,自2017年12月至今年8月間,協助不特定人士,2年來經手匯兌額約124億89萬餘元,並抽取每筆匯兌金額的2%作為利潤,2年來犯罪所得高達2億4801萬餘元。嘉義地檢署19日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和銀行法等罪嫌起訴。
其中黃文鴻仍在逃,北檢已發布通緝,另6人則在押,傍晚移審嘉義地院,經訊問後均坦承犯行,已無勾串證人之虞,表示願面對法律制裁,逃亡可能性大幅降低,因此諭令6名羈押被告全部交保,依涉案情節分別為吳承霖500萬、陳玟叡300萬、劉昱甫150萬、黃琪珈100萬、孫珮真150萬和彭晟峰100萬,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台商吳承霖夫妻檔涉地下匯兌業務,2年獲利至少2億元。(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