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嫌在香港涉強盜案,法務部請求港方司法互助,報載香港政府回絕。法務部深夜指出,從陳同佳案至此,港府一再拒絕台港司法互助,導致個案司法正義無法伸張,實在令人遺憾。
▲台嫌在香港涉強盜案,法務部請求港方司法互助,報載香港政府回絕。法務部22日深夜指出,從陳同佳案至此,港府一再拒絕台港司法互助,導致個案司法正義無法伸張,實在令人遺憾。(圖/翻攝自Pixabay)
全案緣於,台灣籍林姓男子涉嫌在香港尖沙咀犯下強盜名錶案後逃回台灣,日前遭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中檢為取得林男在港犯案事證,也請港府協助被害人來台取回犯罪贓物,已透過法務部經由大陸委員會,向港方提起司法互助請求。
法務部指出,香港政府在陳同佳案,聲稱陳嫌將返台投案,卻無下文;台灣請求提供林男在港犯案證據,港府也至今不回應,如今據報載所指,港府回絕。
法務部表示,港府一再拒絕台港司法互助的結果,將導致個案司法正義無法順利伸張,也無視被害人家屬的權益,實在令人遺憾。
法務部強調,台灣身為法治國家,就所有跨境司法互助請求均提供協助積極辦理,以打擊跨境犯罪並盡國際犯罪防制之責;台灣司法機關向來秉持積極任事的態度,義無反顧負起懲奸除惡之責,以伸張正義,絕不以「沒有司法互助等」任何藉口或政治考量而推卸責任。
法務部表示,香港強盜案台灣本於司法管轄權,檢警除主動展開追查外,並已將被告拘獲且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實無釋放林男讓他自行前往香港投案的理由。台灣為司法獨立國家,面對跨境犯罪,尋求互相協助提供卷證,理所當然。
法務部還提到,香港在國際司法評價素有良譽,應以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為前提,提供必要的協助,實在不應再以任何藉口讓犯罪者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