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濫權查個資?男機車遭偷騎還被當車手 警方:絕無不法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北市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日前調查一起竊盜案,因查到嫌犯騎機車移動,黃姓員警11月1日致電車主丈夫陳姓男子,詢問車輛使用狀況,但陳男認為警察還沒查清楚他是否涉案,就非法調閱他的電話個資,將他當成犯嫌對待,憤而向媒體投訴,並撥打台北市民專線檢舉黃員涉嫌恐嚇、違反個資法。

三張犁派出所,信義分局,副分局長陳勇華 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 信義分局副分局長陳勇華晚間出面澄清。( 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事件曝光後,信義分局今(23)日晚間8點半出面澄清,強調過程查無不法,黃員之所以致電陳男,是因為車主沒有居住於車籍地,警方才會打電話給車主的家屬。

陳男不滿指控,員警當時打電話來,一開口就問他是否「在10月28日清晨2點,到福德街郵局擔任提款車手?」,並告訴他「如果不到場,可以請偵查隊發拘票」,不滿警方擅自調閱他的手機門號聯絡方式,認為警方涉及侵害個資,因此拒絕接受後續傳喚動作。

對此,信義警方表示,三張犁派出所員警因偵辦竊盜案件,循線掌握犯嫌騎乘一台機車犯案,但警方一直無法聯繫上車主,才會在今年11月1日以電話通知車主丈夫陳姓男子,詢問車輛使用情形及協助提供車主聯繫方式。

至於陳男認為遭員警脅迫拘提,警方表示,當時員警是說「如果沒有到場,還是會請偵查隊發通知書」,並沒有要拘提陳男,且過程態度良好,一切都有電話錄音為證。

信義分局督察組獲報後,通知陳姓男子至信義分局說明警員過程,經督察人員訪談,初步研判三張犁派出所員警偵辦刑事案件程序,也符合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無報導所指督察人員受理投訴案件未處理等情況。

信義分局表示,這起糾紛發生後,警方循線掌握竊案犯嫌並依法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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