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投資胡姓女子開立的公司,後因意見不合而衍生退股糾紛,心生不滿之下,竟在臉書上以藏頭詩方式,暗指胡女是騙子、影射她「眾人騎」性生活複雜、淫亂,胡女事後發現,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嫌,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張女投資胡女所開立的公司後,雙方因意見不合而生退股糾紛,進而心生不滿,竟在去年7月25日後某日,在住處透過手機登入臉書帳號後,在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個人臉書網頁動態貼文,刊登「胡扯第一」、「名氣將臭」、「原來眾人騎」、「演騙局. . .真的厲害」指涉胡女性生活複雜、淫亂,胡女事後憤而提告。
張女挨告後矢口否認犯行,聲稱僅是個人感情抒發,並未指涉胡女,此外,她所開立的公司確實有欺騙大眾嫌疑,她刊登文章是基於一錠是時所為的意見陳述、評論,認為自己並未構成加重誹謗罪。
法官檢視張女貼文,發現貼文內容文字拗口、刻意嘲諷羞辱及指摘,非茶餘飯後消遣玩笑或心情抒發的文字,此外,倘若僅是情緒抒發,豈會恰巧每行首字與胡女發音相同,且諧音恰好為「胡XX假名媛」,因此認定張女所言與事實不符。
此外,法官也認為內文中提到「胡扯第一」、「名氣將臭」、「原來眾人騎」、「演騙局. . .真的厲害」,張女顯指摘胡女是騙子及私生活放蕩、淫亂,非意見或價值判斷,因此認定張女的貼文足以貶損胡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
法官認為,張女與胡女有投資糾紛,竟在網路上刊登謾罵語句貼文,縱使張女想在臉書抒發個人情緒,但尊重他人名譽,才能體現我國多元價值言論精神,但張女卻恣意發佈貼文,使胡女感到難堪、不快,對她名譽造成損害,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嫌,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張女以藏頭詩辱罵胡女,遭判拘役50日。(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