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鄧姓男子,去年3月間透過網路向中國賣家訂購一把長約71.5公分的武士刀,賣家則將刀械以護膝褲名義,進口到我國境內,海關人員檢查時發現異狀,通報警方循線逮人。法院審理時,鄧男說詞反覆,辯稱被海關查獲的武士刀並非自己訂購的商品,法官因此不採信其說詞,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鄧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併罰6萬元。
▲法官審理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鄧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鄧男透過臉書與自稱是「薇薇」的香港賣家以3800元的代價,訂購一把長71.5公分的武士刀,刀柄長約20公分,雙刃均已開鋒,賣家並將武士刀以「護膝褲」不實名義,透過不知情的航空公司運到台灣來,海關人員檢查包裹時發現異狀,通報航警局追查,將鄧男逮捕。
法官庭訊時,鄧男辯稱,自己知道刀械不能開鋒,也知道武士刀屬列管刀械,不能購買,而自己購買的是龍圖樣的藝術品刀械,是要用來擺飾用,而被海關查獲的武士刀並非自己訂購的商品。
法官調查,鄧男於警訊時,承認是購買被查扣的武士刀款,但未開封,案件移送到法院審理時,卻又改口稱是不同款刀,說詞反覆,且鄧男還刻意將收件地址寫錯,有躲避刑責之嫌,因此不採信其說詞,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鄧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併罰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