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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別觸法!又有謠言亂傳 中選會:依法可處二年以下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網傳謠言真可惡,近日又有則投票通知單晚寄的語音謠言,述及「投票通知單刻意晚寄」、「壞蛋會作票」等等不實內容,中選會請民眾勿再以訛傳訛加以轉發及散布,因捏造、轉傳此類謠言者,都可能會吃上官司,輕則受到行政裁罰,重則應負起刑事責任。

▲宋楚瑜、蔡英文、韓國瑜(組合圖)

針對此則投票通知單晚寄的語音謠言,中選會嚴正澄清,指出又是有人刻意捏造謠言,既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也有意藉由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已具備不實訊息的惡、假、害之要件,必須予以駁斥也會予以究責。

實際上,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3項之規定,戶政機關應依據確定之選舉人名冊填造投票通知單,送由鄉鎮市區公所於投票日2日前分送選舉區內各戶。依上開規定,投票通知單將會連同選舉公報於上開期限前分送各家戶,自無「投票通知單刻意晚寄」的情事!

中選會也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之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外,此類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之行為,也並非毫無刑事責任,倘構成刑法第147條之法定要件者,依法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後,中選會也請民眾記得1月11日投票日當天,要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踴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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