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化名小香的未成年少女控訴在楊姓計程車司機家中,使用楊男提供的安非他命後,被趁精神恍惚之際性侵得逞,但她為了有毒品可用,又多次與楊男發生性關係。而現場不只她,還有另名未成年少女小芬,就這樣1男輪流戰2女,但楊男通通否認。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將該名楊男依違反毒品危害管制條例、強制性交等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楊姓計程車司機被控提供小香、小芬2名未成年少女毒品,讓2人「獻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3月初某日,小芬先是與楊男開車接小香一同到楊男住處,楊男拿出安非他命及吸食工具,3人一起施用。根據小香的說法,施用完畢,楊男和小芬當著她的面發生性關係,她因為精神恍惚,在旁邊滑手機,沒想到小芬提議她和楊男也做一次,她還沒答應,小芬就來脫她衣服,楊男緊接著撫摸她胸部,最後不顧她的反抗直說「不要!」對她性侵得逞。
只是,小香也坦承之後和楊男又發生多次性關係,因為她想「得到毒品」。小芬則證實,當時楊男對小香性侵得逞後,又與她發生性關係,前後一共約1小時,3人一邊施用一邊發生性關係,另小香確實在事後有向她抱怨,楊男「硬上」讓她很不舒服。
不過楊男及委任律師反駁,否認有拿安非他命給2名未來成年少女使用,且從小芬和他的對話紀錄可見,雙方從未提過任何毒品、數量或價金等,只有小芬坦承有用毒品,小香則說詞反覆,且有太多不合常理之處。至於被控性侵,楊男也完全否認,強調3人當天只有一起聊天吃東西而已,且小香的說法有前後不一,當時他也才剛認識小香而已。
法官則認為,小香與小芬的說法縱使有些微不同,恐怕是因施用毒品後精神恍惚造成,但發生事情的人事時地物,說法皆一致,在楊男家中野確實搜出安非他命及吸食器,因此不採信男網友的說法。
法官痛批,楊姓司機無償轉讓毒品給正值青春期的少女施用,戕害其身心健康,並助長毒品氾濫,還趁機對少女性侵,犯後至始至終都未見悔悟,因此依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7月,又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合併應執行期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