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志願就讀陸軍軍官學校儲備軍官訓練團,因缺課過多遭退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提起訴訟,士林地院認為,邱男應依合約賠償,日前判邱男及父母連帶賠償公費18萬餘元。
▲邱姓男子志願就讀陸軍軍官學校儲備軍官訓練團,因缺課過多遭退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提起訴訟,士林地院認為,邱男應依合約賠償,日前判邱男及父母連帶賠償公費18萬餘元。(圖/中央社)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陸軍司令部主張,邱姓男子於民國107年1月志願就讀陸軍軍官學校儲備軍官訓練團,於大學階段軍事課程,因學期缺課時數超過五分之一,於108年1月21日遭退訓。
陸軍司令部認為,依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選訓服役實施辦法及雙方合約書規定,邱男應賠償受領的待遇及津貼計新台幣18萬4387元,邱男父母是合約的連帶保證人,也應負責。
承審法官認為,依雙方合約及相關辦法規定,儲訓團學生於就讀大學期間,由軍事學校發給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及生活費,若因缺課過多遭退訓,則應賠償實領的所有費用。
判決指出,邱男及其父母始終未出庭,法官審酌陸軍司令部提出的所有證據,認定陸軍司令部請求有據,應予准許。
法官認為,邱男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並在合約書上簽名蓋章,因此判決邱男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陸軍司令部18萬4387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