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于姓男子,他的妹妹於2016年購買馬桶,結果搬運工人因為撐不住52公斤馬桶重量,導致馬桶滑落後,直接砸斷于男的腿,于男事後向公司與搬運工請求賠償。新竹地院審理後,判須賠償14萬元。
▲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公司與搬運工共須賠償于男14萬元。(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于男妹妹先前向建信自動化公司購買馬桶等衛浴設備,建信於2016年9月21日上午指派王男送貨到府,因馬桶重達52公斤,王男搬運至2樓時,導致馬桶於1、2 樓間樓梯摔落,直接砸傷當時位於1樓樓梯口的于男,造成于男左膝脛骨骨折、十字韌帶斷裂等傷害。
于男事後除了求償醫藥費外,還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並向建信公司請求3倍懲罰性賠償金,合計1668萬元。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于男其損害所得請求的賠償金額,總計為39萬元,由於建信公司曾於事故發生後給付于男25萬元慰問金,扣除後僅須賠償14萬元,至於于男另外要求3倍懲罰性賠償金,因時效超過2年不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