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洪姓男大生,106年5月底晚上,相約3名同學來租屋處喝酒聊天,豈料洪男竟趁其中一名女大生去陽台抽菸的機會,強拉她到女廁性侵,不顧女同學的極力反抗,性侵得逞,事後其餘的同學發現異狀,才立即阻止,事後女同學也向校方申訴並報警處理,事後洪男認錯道歉還在學校女生宿舍門口「洗門風」,但女同學仍無法原諒其惡行,最後法院將洪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其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大生強拉女同學到廁所內,性侵得逞,遭判四年徒刑仍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畫面)
據《中國時報》報導,一名女大生3年前和兩名同學,一起到洪姓男同學家中喝酒聊天,結果去陽台抽菸的時候,洪男突然出現還做勢想要狼吻,嚇得女同學趕緊把他推開,豈料洪男竟突然獸性大發,強拉女同學到一旁廁所性侵,女同學極力哭求反抗仍被得逞,後來其他同學驚察有異趕緊拍門阻止,事後女同學氣得向法院提出告訴,校方也洪男退學處分,而洪男事後想要和女同學道歉和解都失敗,竟然還出苦情牌,在女宿前面下跪「洗門風」,當然做出如此過分之事,依然無法得到女同學的原諒。
法院經一審認為,洪男以手指插入女同學私密處,以經構成強制性交罪嫌,且僅為私慾而造成女同學無可抹滅的陰影,犯後還一度否認犯行,因此判處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但法官認為洪男罪刑無可赦免,因此維持原審4年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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