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陳姓女子,先前與周姓男同事互動曖昧,還傳送「那麼久才找我」、「肯定是不給親在不爽」等訊息,周男妻子發現後氣憤提告,並向陳女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陳女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範疇,因此判她須賠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周男妻子無意間發現,丈夫曾多次傳訊給陳女,內容提及「我的心在妳那」、「不是說好一起裸睡嗎?」、「脖子上還有你的香味」等字句,陳女則回「那麼久才找我」、「肯定是不給親在不爽」、「你想我嗎?」、「想躺我旁邊」等答案,兩人態度極盡曖昧情事。
▲陳女數度邀約周姓男同事到家中嘿咻遭判賠3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周妻認為,陳女數度邀約丈夫到家中嘿咻,而且兩人還有擁抱及親吻臉頰等行為,憤而對陳女提出告訴,並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陳女則喊冤,純粹是周男一廂情願,不斷傳送邀約簡訊,她為了顧及工作場合,避免與對方交惡,才會含糊回應周男,兩人之間絕無曖昧。
法官認為,周妻無法證明丈夫與陳女有見面、擁抱及親臉等行為,但陳女訊息內容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範疇,遂判她須賠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