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陸軍司令部戰訓處閻姓少校保防官,先前同單位陳姓女上士交往,兩人還在宿舍內幽會,閻男妻子發現後氣憤提告,並連帶求償100萬元,事後2人均遭記過調職;士林地院認為,陳女明知閻男已婚,還與對方進一步交往,甚至發生親密關係,明顯已侵害閻妻配偶權,遂判2人連帶賠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閻妻主張,他與丈夫2007年5月間結婚,兩人同住於台北市北投區宿舍,後來她為了教養子女,遂在2017年7月間退伍,並回到娘家照顧小孩;從2017年10月起、陳女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丈夫成為男女朋友,2人不但長時間講電話聊天外,還一同在宿舍過夜並發生性行為。
▲閻姓保防官與女上士偷情遭判賠8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閻妻還說,後來丈夫寫下自白書承認外遇,陳女則在會客室坦承過錯,而且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調查後,2人確有逾越男女分際之行為,遂將閻男及陳女記過調職,她則向丈夫提出離婚訴訟,並向兩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閻男應訊時辯稱,他與妻子婚後感情不睦,而且妻子與公婆關係也不好,稍有不順心就會大吵大鬧,甚至連他都被斥責,他考量子女尚未成年,需要一個完整家庭,因此遲遲未能離婚。
閻男還說,陳女被母親趕出家門,又與男友發生爭吵,心情欠佳才找他訴苦,加上陳女為了進修學業,偶爾需要在外過夜,他才主動出借宿舍;除此之外,2人並未逾越分際,當時妻子及岳母言語威脅,他才會寫下自白書,內容並不屬實。
陳女則表示,她原本都找友人借宿,後來對方不願繼續出借,加上她有貸款、學費等壓力,已無餘裕花錢租屋,後來閻男主動表示可以幫忙,她才會借住過夜,但從2017年11月12日後,她就未曾再入住,她保證未與閻男交往,兩人更沒上床;至於閻妻主張道歉一事,她則是為了借宿而致歉。
法官認為,陳女明知閻男已婚,仍與對方發展男女關係,進而身體親密接觸,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造成閻妻蒙受莫大精神痛苦,遂判2人應連帶賠償閻妻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