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2019年「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的租金補貼,計畫戶數為6萬5963戶,另辦理「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提供租金補貼2萬4000戶。而其實房東若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租賃所得有12萬元免稅額。
▲房客申請政府租金補貼,房東也可以抵稅。(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內政部、其他地方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所辦理之住宅租金補貼者,或其他中央機關辦理相關的租金補貼,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1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就每屋每月超過1萬元部分申報租金收入。
該局舉例,假設A君2019年1月至12月出租1屋,每月租金收入1.5萬元,依《住宅法》第15條規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在1萬元限額內,免納綜合所得稅,A君應以全年租賃收入總額18萬元,減除12萬元免稅額之後,列報租賃收入6萬元,再按該租賃收入的43%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後,核算租賃所得3萬4200元,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另外,《住宅法》提供公益出租人綜所稅免稅額每月每屋最高1萬元之外,持有稅的部分,房屋稅率為1.2%、地價稅也適用自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