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西藏自治區第11屆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今(11)日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這是西藏首次立法保障「民族團結」,條例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西藏首次立法保障「民族團結」,條例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示意圖/Pixabay)
報導稱,這是西藏在自治區層面首次就「民族團結」事務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填補了西藏自治區立法體系的一項空白。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條例的制定,是為了用地方性法規形式將這些實踐和成果固定下來,「並為西藏各族人民、各行各業樹立成為全國模範的價值導向」。
條例明確,西藏自古以來就是「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員。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旗幟鮮明反對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根據條例,每年9月為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是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重要載體。自治區、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全過程。條例還對各類社會組織在創建工作中的責任做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