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住宿登記 中國公安請你進警局

台灣一年有600萬人次往來中國大陸,但在問到「住宿登記」時,許多人都會一臉疑惑。事實上,只要在中國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士,都要辦理暫住登記;若是沒辦被當局發現,又會怎麼樣?

去年12月,特派員親身體驗,深感切勿知法犯法。

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台灣居民來大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和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農村72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Doorman-服務業-飯店櫃台-(晶華酒店)

▲在中國大陸停留而非居住的台灣人,必需在踏上中國土地的24小時內辦理住宿登記。如果沒辦,要處以警告或者人民幣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圖/資料照)

簡單來說,就是在中國大陸停留而非居住的台灣人,必需在踏上中國土地的24小時內辦理住宿登記,沒有旅館代辦的,要自行前往附近派出所登記。如果沒辦,要處以警告或者人民幣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幾年來駐點來回多次,「民不舉、官不究」的24小時內住宿登記早就如浮雲流水,掩埋在各種雜事與工作中,但這次為了換發台胞證必須辦理住宿登記,卻忘了遲了一個月才去辦理住宿登記,無異於自投羅網。

辦理住宿登記的流程大約是這樣的:先到附近轄區居委會,提供台胞證與居住地租屋契約,開立居住證明;之後再持台胞證與居委會的證明,到轄區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該中心向轄區派出所查核後,才算完成。

花了半天尋找轄區派出所,被告知派出所已不辦理住宿登記,接著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揭開這一切苦難的開始。

辦事員口氣稱得上親切,一面告訴我暫住登記沒在5天內來,辦得晚了,沒辦法馬上拿到,一面著手拍攝我的居委會證明與台胞證上傳派出所,微笑地告訴我回去等候派出所給我「相應的懲罰」,付出代價後才能繼續辦理住宿登記。

兩小時後警察來電,口氣惡劣說要罰款。此外,由於「違反相關法律」還要當事人親自去做筆錄。

隔日,踏進這間被合併將要廢棄的警局大門,門內菸霧瀰漫,5、6個警察正在喝茶聊天抽菸。待被叫進做筆錄,正暗暗為相對清新的空氣鬆一口氣時,做筆錄警察開始一臉嚴肅,以單調的語調兀自背誦起中共法律,之後問:「你瞭解了嗎?」

其實我不太瞭解。正開口想問問題,筆錄警察打斷我的話,再度背誦一段有如天書的法律條文,之後他拿著茶杯站起來說:「你可以上網搜尋,自己讀一讀」,就走出門外。

情景相當尷尬,做筆錄的警察不知所蹤,我在猶如辦公室的卡座裡,打量斜前方發出絢麗藍光的電競鍵盤,身旁電腦暫停在網路綜藝節目;後頭的警察大聲放著手機裡的節目,傳出「快跑快跑」的加油聲,我看向他,他頭也不抬。

10分鐘後,筆錄警察回來了,這次沒人敢再問問題,筆錄進行相當順利,所有回答都是正面。經過冗長的各種「是」與「了解」,在罰款200元的通知書上簽名後,看似也鬆一口氣的警察,第一次回答了我的問題:繳罰款到XX路上的工商銀行,比較近。

距離銀行下班還有半小時,打開百度地圖,另一家工商銀行更近,心裡懷著一點對警察的嘲笑,趕到銀行才被行員告知這類罰款,需要到特定「對公」銀行,在「對公」時間辦理。筆錄警察沒講的,大概就是信任的真諦吧。

在特定銀行於特定時間繳完罰款,再度回到當初被舉發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還是忍不住問了住宿登記期限是服務中心說的5天,還是派出所說的24小時,辦事員先是嘴硬「他們一直在改」,停頓兩秒,又補了一句「因為現在的台灣關係」。

神秘的兩岸關係,好像讓一切問題都有了解答。不過,依據中國法律,暫住登記是必須在24小時內取得,數年來沒有改變。

若除去遲辦暫住登記遭罰一事,在上海辦理暫住登記並不特別困難,但既然是短期停留,要求暫住人士在24小時內熟門熟路找到轄區派出所、或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也並非友善之舉。

今年10月底,因應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政績「進口博覽會」,上海市公安局成為首次啟用「境外人員住宿登記網際網路自助申報系統」的城市,開放網上申請暫住登記。

網上填寫方便、快速,且不用特別奔波,中國近年大談對外開放與網路科技成果,區區線上住宿登記,未來勢必能更快普及更多城市與地區,讓更多境外人員大呼「厲害了,中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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