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曾姓男子酒後向母親討提款卡領錢買酒,但被母親拒絕,竟然揮拳將母親活活打死。高等法院認為,曾男因長期受精神疾病困擾,惡性未達剝奪其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曾姓男子向母親討錢買酒不成,竟打死母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男被控於2018年4月間,在住處飲酒後,向高齡72歲的母親索討提款卡,想領錢再買酒,但母親拒絕,2人發生激烈口角爭執。曾男竟揮拳毆打母親,將母親打到全身骨折,最後傷重不治。
其實曾男確實有精神方面疾病,其母親生前便因憂心病況,特意與曾男同住,照料曾男的生活起居。法官認為,曾男不知報恩,竟還打死母親,使母親在巨大驚恐中過世,情節重大,不應從輕量刑。
但因曾男長期為精神疾病困擾,並非完全泯滅良心,因此高等法院判處曾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法官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