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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妻與小王上摩鐵開完房要離開 人夫「肉身擋車」反遭判刑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徐姓男子,懷疑妻子詹女與一名吳姓男子有婚外情,去年4月間,見2人開車上摩鐵開房間,於是找來4名幫手一同前往摩鐵抓姦,趁2人開車正準備離去時,以肉身擋車使吳男無法離去,吳男事後怒向徐男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侵入住宅等罪嫌判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徐男與詹女過去為夫妻關係,去年4月18日晚間9時許,吳男駕車載著詹女投宿台中某間摩鐵中,徐男於是夥同4名幫手,尾隨吳男的轎車進到摩鐵,並投宿進吳男隔壁房;當晚10時許,徐男見吳男房間鐵捲門打開準備離開之際其中3人竟以肉身及轎車擋在車道上,使吳男無法離去,另一人則是進到屋內搜證,直到警方到場後,吳男這才得以離去,事後怒控徐男涉嫌強制、侵入住宅。

徐男挨告後否認犯行辯稱,「我當下沒有對他們怎麼樣。我當時有進去副駕駛座叫他們下車,當時我已經有報警了,但他們不下車我就沒有強迫,因為我知道我不能直接拉他們下車」等語。

法官認為,徐男為求掌握、蒐集通姦案件犯罪事證,未經吳男同意就侵入他承租的房間,阻擋他離去,所為已逾越一般社會倫理秩序及法律整體精神;然而,徐男等人均非執法人員,本無權限執行搜索、採證,亦無權取代公權力,且徐男僅見2人同進一室外,並無其他客觀證據足認2人正在實施通姦或其他犯行,所為已逾越必要性,亦與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不合,具有違法性無疑。

法官審酌,徐男不思理性解決婚姻糾紛,竟以強暴方式妨害吳男行使權利,欠缺法治觀念,且犯後否認犯行,但考量他犯罪動機在於欲獲取配偶通姦證據,惡性尚非重大,因此依強制、侵入住宅等罪嫌判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外遇,抓包,抓姦,

▲徐男以肉身擋車,阻擋吳男離去,抓姦不成反遭判刑3月。(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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