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25歲吳姓男子,先前到堂弟家借住時,由於對方收假回軍營,僅留下他及女友小敏(化名)獨處;孰料,吳男突然色心大起,不但爬上床熊抱小敏,還扯掉其內褲硬上得逞,甚至強逼對方口交;事後小敏一度不敢張揚,只傳訊向朋友訴苦,並表示:「像養隻狼在家!」;法官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6月徒刑,並須賠償小敏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7年6月11日,吳男前往堂弟家借住,並與對方女友同睡一張床,他竟從後方撫摸小敏胸部、還強逼對方口交得逞;吳男應訊時辯稱,小敏並未說不要,自己也沒有威脅對方;小敏則證稱,男友收假回到軍營,當晚她與對方共處一室,吳男本來睡在地上,後來又說自己睡不著,遂要求2人各睡一側。
▲吳男強逼堂弟女友口交遭判3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孰料,吳男竟從後方抱緊她,先是猛抓她的胸部,還將她硬翻成正面,內衣褲全被扯掉,她因害怕遭到毆打,加上本身力氣不夠,才遭吳男強行硬上得逞;事後她向朋友哭訴,並表示自己對男友很愧疚,卻不知道怎麼開口,她感覺像養1隻野狼,在家隨即會被欺負的感覺。
法官認為,吳男身為小敏男友堂哥,對方好意收留他,卻強行性侵小敏得逞,導致小敏身心嚴重受創,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6月徒刑;小敏進而求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法官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及資力等件,判吳男須賠小敏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