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UBER女司機小晴(化名),先前凌晨載送陳姓男子,兩人一路正常聊天,直到陳男快下車時,因覬覦對方美色,竟在車輛行進時強吻小晴,還拼命揉捏其胸部,小晴不斷放聲尖叫,陳男說完「對不起」便下車;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判陳男6月徒刑,並須賠償小晴20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3月14日深夜時分,陳男與友人唱歌喝酒後,搭乘UBER返回住家,並由小晴負責開車載送,一路上兩人聊天談笑,陳男眼見即將抵達目的地,遂鼓起勇氣向對方表白,卻遭到小晴委婉拒絕,陳男頓時色心大起,趁著車輛仍在行進時強吻對方,小晴趕緊猛踩煞車,陳男接著強押在她身上,並恣意揉捏其胸部,小晴拼命反抗尖叫,陳男有如大夢初醒一般,連忙小晴道歉並下車離去,事後小晴不甘受辱,憤而提起強制猥褻告訴。
▲陳男對UBER女司機強吻襲胸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法官遂判他6月徒刑確定;小晴應訊時表示,倘若不是她奮力反抗、大聲尖叫,恐怕不單是強制猥褻程度,加上車內空間極小,她突然遭遇襲擊,猥褻過程驚恐萬分,精神打擊難以平復,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法官審酌,小晴為UBER司機,深夜偶然搭載陳男,抵達目的地前突遭強吻襲胸,當下確實驚恐萬分,審酌雙方收入、學歷及經濟狀況等條件,因此判陳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