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少女和學長出遊,晚上被帶回學長住處過夜,一個晚上發生三次性行為,新北地檢署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將少年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7月22日下午1時許,學長阿德(化名)邀少女婷婷(化名)到新北市五股區觀音山附近遊玩,晚上卻把婷婷帶回住處過夜,並發生三次性行為;婷婷父親發現女兒遲未返家,報警協尋,警方在阿德住處發現婷婷,讓婷婷父親氣憤提告,阿德涉嫌妨害性自主、準略誘罪。
▲未成年少女騙父親到閨蜜家,偷跑去學長家「一夜三次」。(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庭訊時,阿德供稱婷婷當天心情不好,才會把婷婷帶回家過夜,沒有唆使對方離家出走,也沒有強迫發生性行為;婷婷表示,阿德未強迫她發生性行為,也沒有不讓她回家,在阿德家可以使用手機對外聯絡,案發後兩人仍保持聯絡。
婷婷父親證稱,婷婷離家出走期間,有使用通訊軟體和他聯絡,不過當時婷婷聲稱人在閨蜜家;檢方認定阿德未誘騙小羽離家,準略誘罪嫌不足不起訴,不過婷婷下體驗出阿德DNA,因此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將阿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