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在某協會擔任音樂老師的他,竟利用教學時間,強行猥褻2名未滿12歲的女學生,還偷拍猥褻過程。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張男辯稱自己有戀童症請求法官輕判,法官認為,戀童症未影響辨識違法能力,因此依強制猥褻、偷拍等罪名合併判張男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張男猥褻2女童,法官依強制猥褻、偷拍等罪名合併判他10年有期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張男是社團法人某關懷協會的音樂老師,2018年4月起在台南成立音樂錄音教室,2名未滿12歲被害女童均是他的學生。
2018年8月間,張男看見女學生躺在床上休息,竟趁其他學生尚未抵達,強行猥褻女學生得逞,張男甚至還將過程錄影拍下;同年9月初與9月中旬,張男在音樂教室以相同手法2度猥褻女學生,張男還在廁所預先架好手機,偷拍女學生在廁所更換上衣。
法官審理時,張男辯稱自己有戀童症請求法官輕判,法官認為,張男雖明顯有戀童症,但症狀未影響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因此不准減、免刑期,依強制猥褻、偷拍等罪名合併判張男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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