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近日預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明訂自殺新聞相關報導禁止刊登在頭版、網站首頁,報業公會發聲明表示過於嚴苛,認為其箝制新聞自由,並說已發函衛福部盼能有後續溝通。
▲衛福部近日預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明訂自殺新聞相關報導禁止刊登在頭版、網站首頁(圖/中央社)
「自殺防治法」去年三讀通過後,衛生福利部日前預告施行細則,其中第13條列出各款媒體報導時應遵守的規定,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發聲明指出,第6款「不刊登照片、示意圖、影片或社群媒體連結」及第8款「不刊登於頭版、網際網路平台首頁或過度重複報導」,規範過於嚴苛,認為逾越母法且箝制新聞自由。
報業公會聲明中舉例,「未來如有發生國際政要、國內外名人、重大新聞事件或群眾運動、恐怖攻擊之身亡者涉及自殺行為,媒體一律不能刊登照片、示意圖,亦不能刊登於頭版及首頁」,指出若是事件持續進行,媒體重複報導也可能會因違法而遭到裁罰,因此報業公會建議應增加「涉及社會公益或國內外重大新聞事件者不在此限」的但書規定。
報業公會告訴中央社記者,已發函給衛福部希望建議能夠納入考量,若未來衛福部有回函,會再進行後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