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經營日式火鍋店的游姓男子,前年邀請同店內女員工與李姓友人一同去KTV飲酒唱歌,不料游男與李男竟趁三分酒意對女員工毛手毛腳,甚至還壓制雙手故意不讓她離開,恰巧服務生進包廂內服務,女員工趕緊趁隙逃離並且事後對兩人提出告訴,今 (17)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游男判處3年2個月徒刑,李男則判處3年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游姓男子與李姓男子涉嫌猥褻火鍋店內女員工。(圖/記者楊忠翰攝)
據《聯合報》報導,一名34歲的游姓男子經營日式火鍋店,他在前年4月的深夜,邀請店內打工的女員工一起去板橋區連鎖KTV唱歌,豈料女員工到包廂內後,才發現只有游男與他的另一名李姓友人,一開始唱歌時相談甚歡,沒想到後來兩人開始狂灌她酒,她驚覺不妙還傳訊息給朋友說「救命!」,沒想到正想要拿包包離開時,游男與李男竟然拉住她,甚至還強摸胸部及下體,女員工當場嚇哭,所幸後來服務生進包廂內服務,2男才急忙鬆手假裝沒事,她才趁隙趕趕緊出包廂,並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游男與李男都辯稱,是因為看到女員工喝多「站不穩」,想出手相扶才會肢體接觸,雖然事後也有向她道歉,但法官不予採信,並檢視游男與被害女子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來判斷,認為的確有強拉並猥褻之實,因此最後依依強制猥褻罪,將游男判處3年2個月徒刑,李男則判處3年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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