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苗栗報導
苗栗市一名張姓男子,前年8月開車在路上,突然看見仇人阿鵬(化名),竟暴怒開車衝撞阿鵬,導致他身體多處骨折受傷,警方獲報後循線追人,並成功將張男逮捕到案,經檢察官起訴後,最後苗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將處其有期徒刑5年10個月。
▲苗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據《自由時報》報導,苗栗一名張姓男子,前年8月時開車行經自治路與蕉嶺街口時,巧遇先前在卡拉ok唱歌時發生爭執的阿鵬,於是心生歹念就突然開車往阿鵬撞去,導致他左側脛骨幹及腓骨骨折移位、 頭臉部、四肢多處擦挫傷,當場倒地不起,張男撞完人後還隨即逃逸,警方獲報後也循線將張男逮捕歸案,但張男仍矢口否認犯行。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表示,張男明知人體遭交通工具高速衝撞,會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但仍故意重踩油門,衝撞阿鵬導致其受傷,因此認為張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最後判處張男有期徒刑5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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