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直屬單位一名擔任警務員的男子,3年多前與大學同學及其女友、目前正在警察機關實習的女警相約飲酒聊天,男警見2人陸續醉倒後,竟趁機脫衣性侵友人女友。台中地院審理後,因雙方達成和解,判男警務員判刑2年、緩刑5年,但他至今並未因此遭免職。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男警務員不但已婚,還有一名7歲孩童,3年前邀約大學同學與其女友到住家敘舊飲酒,因自知酒量好,席間不斷對2人勸酒,見同學醉倒後,先攙扶其進入主臥房休息,接著與其女友對飲,見女警倒臥在客廳沙發上,認為有機可趁,將人抱進空房間床上,一邊清除嘔吐物,一邊脫下衣褲性侵得逞。
直到女警酒醒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發覺遭人性侵,但卻不敢跟男友講,直到返回宿舍後,在友人陪同下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酌男警已認罪,願賠償60萬元與女警達成和解,並錄製道歉影片,依法判刑2年、緩刑5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事發至今,該名員警不但未遭羈押,也沒被停職或免職,仍在市警局當警官;對此,台中市警局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依規定查處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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