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華川、高子堯/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一間撞球場,昨(19)日凌晨傳出鬥毆事件,警方到場後發現,原來為了搶廁所,引發衝突。為了遏止鬥毆,行政院日前修法,把3人以上聚眾打架,改適用刑法150條的妨害秩序法,如果持械傷人,罪刑更重,最重將面臨5年有期徒刑。
▲員警到場處理鬥毆事件。
警方:「你幹嘛啦!」
嫌犯:「這邊地址是…」
警方:「警察在這裡,你在幹嘛?」
就算警察已經到場,卻還是用腳踹人,完全不把公權力放在眼裡,態度非常囂張。
警方:「旁邊坐著、坐著喔,坐喔,你給我坐好。」
嫌犯:「他們捅我,他們拿刀。」
警方:「你給我坐好。」
一邊跟女警說對方拿刀捅人,一邊還飆罵髒話,警方出動快打部隊即刻壓制,這起發生在18日凌晨4時許的士林撞球場鬥毆案,把2幫人馬通通帶回調查。
▲鬥毆案發生在士林撞球場。
撞球館業者:「沒有餒,不曉得有這件事,對。」
店家低調否認有打架,但警方發現雙方一共有8個人,因為有女生要去上廁所,卻發現女廁都有人才會借用男廁,並且請朋友幫忙看著,沒想到因此爆發衝突。
士林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重仁:「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來為了遏止動不動就聚眾打架,行政院在去年就提出修法,新的刑法第150條增加,只要3人以上聚眾鬥毆,首謀將面臨最重5年徒刑,17日才正式上路,18日這起撞球場打架案成了第一起適用案例。
▲這起撞球場打架案成了新法第一起適用案例。
未來像是這種街頭暴力,逼得警方開槍抓人都不會再用社維法裁罰了事,修法後嚴懲聚眾鬥毆,希望能產生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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