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女同學辯:我們兩情相悅 卻敗在「舉右手」上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洪姓男大生,2017年5月間,與3名同學在宿舍內飲酒吃消夜,竟對著同學小如(化名)表示「我覺得我現在可以上妳」,隨後趁她在陽台邊抽菸時,將她拉進電腦室內上下其手指侵得逞,洪男起初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時卻翻供辯稱2人是一夜情,但法官認為,洪男曾在小如宿舍門外下跪道歉,且小如的男友在其他同學面前質問「你用哪隻手性侵我女友?」洪男高高舉起右手,因此認定他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2017年5月31日晚間9時許,與小如及2名同學在洪男的宿舍內飲酒、聊天,期間洪男突然擠到小如身旁,在她耳邊小聲說「我覺得我現在可以上妳」,隨後趁她獨自一人在陽台抽菸時,試圖強吻、強抱對方遭拒,竟強行將她拖至電腦室廁所內,不顧小如哭求反抗,對她上下其手並指侵得逞。

洪男挨告後辯稱在學校性平會及警詢時坦承犯行,全因當時還有女友,怕女友受傷,後來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對小如上下其手,但否認性侵,甚至反咬「我覺得我們比較接近一夜情的發生,但後來他反悔」,洪男的律師也代為辯護,小如整個過程未受傷並不合理,而且事發後1個月,就能到海邊遊玩展露身材,讓人覺得奇怪。

小如泣訴,事發當時曾極力勸阻「你有女友,不要這樣」、「你可不可以想想你的女朋友」等語,但洪男仍脫下褲子,欲以下體侵入,因她不斷掙扎,洪男才改以手指性侵,直到2名同學在外敲門並恫嚇「再不開門我要撞門進去」洪男這才罷手,事後洪男更一度跪在她門外不斷道歉祈求原諒。

小如進一步反駁洪男辯護律師指出,當時從陽台被拖行到電腦室廁所內,造成小腿、手臂都有紅腫瘀血;而她在Instagram 所上傳的照片,並非事發一個月,有些甚至是一年後的照片;小如接著說,我覺得我發表在我IG上的那些,我只是想要讓別人覺得還是跟以前一樣、我沒有發生什麼事情,說完之後隨即掩面痛哭。

法官審理時認為,洪男案發後曾到小如房外下跪道歉,顯見洪男自覺是理虧一方,認為洪男供稱兩人只是一夜情的辯詞並非事實無足採信;此外最為關鍵的證詞是,證人指述小如男友曾當著其他同學面前公審洪男,質問「你用哪隻手性侵我女友?」洪男則舉起右手,此舉足以證實洪男確實是用手性侵小如。

法官認為,洪男案發當時與女友同住,卻犯下本案,造成小如精神創傷尚難以弭平,且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悟態度,考量他已遭退學,過去並無前科,目前與家人同住,從事汽車銷售員,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

性侵,亂倫,示意圖(感謝麥文協助拍攝)

▲小如遭洪男指侵得逞。(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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