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北市知名整形診所一名張姓醫師,去年1月與同公司女諮詢師玲玲(化名)相約酒窖餐廳用餐,見玲玲喝茫後,將她攙扶到附近飯店休息,見她酒力發作無力反抗,竟起色心強脫衣褲性侵得逞,事後張姓醫師卻辯稱自己「不舉」,最終失敗收場,高等法院仍依乘機性交罪,將張男判處4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玲玲於2017年5月進入診所擔任資訊顧問,去年1月與幾名友人、張姓名醫前往北市一家酒窖餐廳吃飯,餐後前往酒吧續攤,席間因混酒致使意識模糊,張男好心將玲玲攙扶到附近飯店休息。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男見玲玲無力反抗之際竟起色慾,褪去玲玲身上衣褲後,因無法順利勃起,改用手指性侵,並強壓玲玲頭部,將下體塞入其口中性侵得逞。玲玲迷糊中發現自己被侵犯,卻因頭暈無力抵抗,只能任由擺布,直到酒醒後至鄰近醫院驗傷並報案。
張男辯稱,2人是在酒精薰陶之下,合意發生性關係,自行步行至飯店,並無強迫違背她意願,否認性侵玲玲,「因為我沒有勃起,所以並沒有性器交合,是她自己親吻我的生殖器,而非我強壓她口交。」
法官勘驗監視器後,發現玲玲前往飯店時,走路已明顯搖晃,需要人攙扶,且根據玲玲手機對話記錄,可見她曾向友人訴苦,懷疑自己被人下藥等,且事後張男曾傳訊「My fault.(我的錯)我並非有心的」,因此認定無誣陷可能,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案經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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