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邱姓、王姓男子,2人共同經營應召站,日前遭警方查獲時,警方發現2人媒介多名國一少女以每次3500元和男客性交易,有人稱缺錢要繳房租、養男友才下海,且邱男甚至要求「試車」,要少女先和他發生關係後才能上工,少女為了賺錢只好答應。桃園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等罪,各判邱、王男有期徒刑14年、11年。
▲邱姓、王姓男子媒介少女賣淫,其中邱男竟要求上工前要先「試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邱男2015年間在臉書上刊登「尋找桃園新竹台北,時薪2000至2500(任何女性人員)」等工作訊息,同年9月至隔年11月間,邱男和王男陸續媒介4名女子從事性交易,以每次約3500元價格載去汽車旅館和男客發生性行為,其中1000元由邱、王男平分,剩下才歸少女所有。
而邱男每次媒介少女性交易前,都會以「試車」名義,要求對方和她發生關係,幾名少女為了賺錢只好答應。檢察官庭訊時,邱男坦承犯行,邱男供稱,其中1名少女主動和他應徵,表示因為缺錢要繳房租、養男朋友,至少媒介她10次性交易;王男則坦承有載小姐到旅館,但辯稱不知做性交易。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全,且邱男甚至還對其中3人「試車」性交,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等罪,各判邱、王男有期徒刑14年、11年,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