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婷」(化名),她指控與王姓初戀男友交往7天後,王男就猴急想要嘿咻,她要求對方戴保險套,沒想到王男不理,強行硬上小婷得逞,小婷事後怒告王男性侵。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為小婷未明確向王男表達不願嘿咻之意,且案發後2人還在床上擁抱拍攝親密合照,因此認定王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王男與女友發生關係,因沒戴保險套挨告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小婷主張,2015年4月透過朋友介紹與王男交往,交往7天後,王男就開始碰觸她身體,因為這是她第一次戀愛,所以對異性身體比較排斥,王男卻一再表示想嘿咻,她要求對方戴保險套,王男覺得戴套不舒服,她回稱:「那就不要嘿咻」,王男反而生氣回嗆:「這樣就代表妳不愛我!」
小婷無奈之下與王男嘿咻,期間她覺得不舒服喊「不要」,王男仍不顧她反抗持續硬上小婷,2人7月因價值觀不同分手,小婷事後告王男性侵,王男因此遭到送辦。
檢察官庭訊時,王男供稱2人交往期間約嘿咻5次,都是合意性交,而且他是買了保險套才跟小婷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檢方認為,當時2人都是男女朋友,且小婷未明確向王男表達不願嘿咻之意,而案發後2人還在床上擁抱拍攝親密合照,因此認定王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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