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買兇弒父冰屍案 主嫌二審判18年2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震驚社會的高市買兇弒父冰屍案,高雄高分院今天(30日)上午宣判,被告丁泰文不滿父親敗光祖產,涉嫌與母親洪瑞敏合謀後,找友人行兇,依殺害直系血親罪,判處丁有期徒刑18年2月,比原審多2個月,洪婦處徒刑8年、共犯蔡東諺判刑13年、高志榮處徒刑15年。

▲高雄買兇弒父冰屍案,主嫌二審判18年2月。(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26年前洪瑞敏與丁盛芳結婚後,因丁男長期對妻小家暴,洪女為維繫家庭百般忍受,長子丁泰文不僅遭毆,甚至目賭父親對其母和弟弟等人施暴,因而懷恨在心。

洪女經營飲料店賺錢供生活所需,常被其夫取走花用,甚至連2014年2月丁男繼承父親遺產3千萬元,也因其出入酒店、賭博場所、遊藝場、搞外遇,短短4年揮霍殆盡,致家人需在外租屋居住,也引發洪婦、丁泰文不滿。

2018年5月間,丁男又因細故遷怒妻子,洪婦於是與長子決定行兇,由丁泰文找友人蔡東諺、高志榮共謀,並在6月4日前往前鎮區丁父住處殺人後,蔡、高分別獲得28萬、26萬元報酬。

二審上午判決,洪婦、蔡、高等3人刑度均未變,只有丁男比審多2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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