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前年6月間,新北市一名56歲的廖姓男子,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2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廖男明知小美未成年,卻以每次2000元的代價,帶女方到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共計發生5次性交易,事件曝光後,雖然廖男在警訊時坦承犯行,但在檢方訊問時,卻又改口說自己有「勃起障礙」,否認跟小美有發生性交易,不過新北地檢署依據小美證詞、汽車旅館消費資料等,認定廖男與小美發生性關係,因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男子辯稱「勃起障礙」遭檢方打臉起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起訴指出,前年6月間,廖男以化名「阿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2歲的少女小美,誘哄對方以每次2000元的代價,帶小美到多間汽車旅館發生5次性交易,雖然警訊實料男坦承犯行,但面對檢察官詢問時卻又改口,說自己有「勃起障礙」,根本不可能跟小美發生性行為,但檢方查證小美的說詞,加上汽車旅館客戶登記消費資料等等,認定廖男犯行明確,依法將他起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