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以探親名義來台的巴基斯坦籍男子Wanes Nasir,被控於摩鐵內性侵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女子「小芳」。檢警採集檢體,確實在小芳的內褲發現大量DNA,Wanes Nasir反駁,是小芳強迫他,他才是受害者。不過法官認為小芳有按時回診、服藥,精神狀態穩定,證詞有高度可信度,因此判決Wanes Nasir需賠償小芳30萬元。
▲巴基斯坦男硬上台女,卻辯稱是台女強迫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事情發生在2016年9月間,小芳在母親陪同下回診後,並未立即返家,而是先在住家附近散步。途中小芳遇見Wanes Nasir,因態度相當和善,還表示想和小芳做朋友,小芳也善意回應,與Wanes Nasir一同牽手散步。
但Wanes Nasir見小芳的言行舉止異於常人,竟以到汽車旅館休息、聊天為由帶走小芳,一進房Wanes Nasir便要求上床,小芳以「剛認識」為由拒絕,但羊已入虎口,Wanes Nasir不顧小芳反抗,推倒小芳,性侵得逞。直到退房時間到,飯店人員屢屢敲門都沒人回應只好報警,事件因此曝光。
偵訊時Wanes Nasir否認犯罪,但檢警採集檢體,在小芬的內褲上採到大量Wanes Nasir的DNA,Wanes Nasir這才坦承與小芬發生性關係,但「是她強迫我做的」,表示自己才是受害人。
對此法官依據醫院精神鑑定,顯示小芳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皆有按時回診、服藥,精神狀態相當穩定,因此其證詞具有高度可信度及證據力。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二審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Wanes Nasir應賠償小芬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