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劉姓計程車司機在KTV外載已經喝醉的女子後,竟然先打電話告知女子的同事「送到家了」,接著就開進暗巷中,進入車後座性侵女子,2小時後才將女子送返家。全案開庭期間,劉男否認犯罪,還辯稱是女子「主動爬上來」,不過法官不採信這樣的說法,依乘機性交罪將劉男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
▲劉男趁女子酒醉,假意替女子打電話報平安,卻將計程車開進暗巷性侵女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2017年7月間某日,女子在台北市錢櫃敦南店與同事歡唱,散場後在同事攙扶下坐上劉男駕駛的計程車。見有機可乘,劉男竟色心大起,故佈疑陣先打電話給女子的同事「送到家了,已經準備下車」接著卻開車進入暗巷,進入車後座,性侵女子得逞。
女子事後報案提告,劉男遭到起訴。不過劉男否認性侵,強調之所以開進巷子,因為女子酒醉睡著叫都叫不醒,又找不到正確地址,女子醒來後邀請他到後座,卻是主動跨坐在他的大腿、拉起衣物露出胸部,還脫下他與自己的褲子磨蹭。
劉男強調,他沒有性侵反而有反抗、推開女子,待女子又繼續昏睡,他才開車送女子返家。不過劉男的說法,法官並不採信,認定劉男趁機「撿屍」性侵,不顧職業駕駛的公眾形象、平安載送客人到目的地的責任,只為滿足性慾,造成女子難以抹滅的創傷,又否認犯行,也未道歉、和解,毫無悔意,依法判處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