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身為公眾人物的藝人雞排妹(鄭家純),昨(30)日晚間不滿被狗仔偷拍,氣得搶走對方手機,還和對方鬧上警察局。今(31)日凌晨5點多,雞排妹氣不過在臉書回憶當時狀況,怒問「我今天只是搬家,想跟弟弟吃晚餐,有必要兩台車6個男人欺負我嗎?」表示自己每次對狗仔善良、放過狗仔的下場,卻是一再被欺騙、欺負。
(圖/翻攝自雞排妹臉書)
雞排妹也向網友們喊話,指出「公眾人物活該被偷拍、沒有私生活,是惡質媒體給你的錯誤觀念,你贊成、默認都是邪惡幫兇」,最後留下一句「沒有公眾人物不應該告狗仔這種事」,疑似要對周刊狗仔採取法律行動。根據《聯合報》報導,壹週刊則表示他們僅側拍雞排妹的公開日常活動,未涉及隱私,卻被她鬧上警局,現在要對雞排妹提出強制、誣告、毀損等罪。
★ 雞排妹臉書全文:
拒絕壹周刊拍封面的邀請,下場是這樣。
30號下午,狗仔在我的住家樓下未經允許,拍攝我搭乘住家電梯畫面、住家樓層資訊、社區大門及門牌畫面,你們還好意思說都是在公共場所偷拍沒怎樣?
(你們是累犯,去年有一次的偷拍影片,場景是我家客廳,我沒拉窗簾,不代表你們可以偷拍放上網。)
30號晚上7點15分,第一次報警處理,壹周刊完全不把警察放在眼裡,狗仔車從停我後面,經警察勸阻,變成停我前面。
7點45分,我表示拒絕被拍攝的N次後,拿下壹周刊狗仔的手機,做第二次報警,手機主人說:『手機我不要了,送妳,我要走了』然後就跑走了,還是另一個狗仔把孬同事抓回來要手機。
警察到場後,先是安撫我說不繼續跟蹤偷拍,要我不要鬧大,不需要去警局,下一秒另外一台狗仔車就開過來,第三名狗仔下車開始近距離錄影。
警察局路上,狗仔還勸我要習慣他們的惡行,我說:『當你們開開心心過年,我過年時期走進超商,看到壹周刊封面寫雞排妹害人自殺,我為甚麼還要繼續容忍你們?你們是怎麼對我的?』
狗仔繼續說:『體諒一下我們,我們有老婆小孩要養』
我邊哭邊說:『我沒有家人嗎?你要我體諒你們,你們什麼時候體諒過我?』
我今天只是搬家,想跟弟弟吃晚餐,有必要兩台車6個男人欺負我嗎?
壹周刊律師還有臉叫我存好心,放過狗仔,我對你們善良的下場,得到的都是一再被欺騙跟欺負。
壹周刊律師更扯的說:『偷拍妳也是幫妳賺知名度啊!』
我跟他說:『那我也樂意幫你們全部的人賺知名度,要不要一人拍一張讓我po臉書?』,講完那三個狗仔馬上把臉遮住。
看著壹周刊被扣押的DV及偷拍影片,影片內容是我與狗仔的對話,謝謝狗仔自己明確說出:『是長官指示他偷拍及跟蹤』,也掌握他們在非公開場所進行偷拍、所有影片都是未經受害者允許的證據。
如果你們拿得回被扣押的影片,要不要出DVD《雞排妹大哭6小時》?
場景有:馬路邊、警車內、警察局內。
公眾人物活該被偷拍、沒有私生活,是惡質媒體給你的錯誤觀念,你贊成、默認都是邪惡幫兇。
沒有公眾人物不應該告狗仔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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