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在軍中服役的羅姓男子,2015年12月間與林姓女子結婚,2人婚後因為家庭因素考量,2016年4月20日先辦理離婚,隔日再登記第2次結婚,羅男4月底返回軍中服役,沒想到林女就這樣不告而別,羅男找了林女3年未果,心灰意冷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女已有違背同居義務之事實,因此裁准2人離婚,可上訴。
▲羅男苦尋妻子3年未果,最後無奈向法院訴請離婚。(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羅男主張,自己在2015年12月2日與林女結第1次婚,婚後因為家庭因素考量,2016年4月20日先辦理離婚,隔日再登記第2次結婚,但沒想到4月底返回軍中服役時,林女就自行離家出走。
羅男說,由於林女一走就是3年多,這段期間他曾試圖到處打聽,但都沒有結果,只有輾轉從友人口中聽聞,林女好像是因為有刑案在身,才會到處藏匿,音訊全無,羅男考量到2人以這樣的方式分居至少3年,早已沒有夫妻之實,因此決定提告,向法院訴請離婚。
台南地院審理時,林女經過法院通知並未出庭,法官審酌林女無故離家出走之後,將戶籍地址設在某戶政事務所的辦公處,導致羅男無法查到她的下落,認定林女已有違背同居義務之事實,因此裁准2人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