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警猥褻真相曝光!小四女童急著轉大人 竟主動求「摸摸」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國小3年前爆發校警猥褻小四女童案件,全案經過檢警調查後交友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一審判決出爐,該名康姓校警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但案情卻出現逆轉,因為原本檢方調查,當時女童是被警衛揹進廁所,但法官調查後發現,是女童尾隨進入,且主動要求撫摸警衛下體。

判決書指出,整起猥褻事件發生於106年12月,姑姑因為發現小四女童,與過去的狀況有異,請導師協助調查,才發現她與警衛互動親密,進而向警方報案,全案才因此曝光。

▲警衛猥褻女童案情逆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檢方起訴資料顯示,警衛當時是抓著女童的手撫摸下體,但經法院傳訊證人發現,女童與警衛熟識,且當時是警衛先進廁所,女童才跟著進入;女童也翻供,是自己基於好奇,主動表示欲撫摸對方下體。

法官認為,警衛應該自我約束,適時導正女童偏差之行為,並非與其發生猥褻行為,橋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將康姓警衛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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