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去年認定中影公司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中影名下118億元財產禁止處分,並推定為不當黨產。對此中影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給予暫時保護的必要,裁定准許停止執行。案經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原裁定無違法,全案確定。
▲中影不滿黨產會凍結118億資金造成營運損害,提行政訴訟。(圖/中央社)
黨產會於2018年10月9日凍結中影118億元資產,中影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的處分導致中影營運面臨市場信任危機,且中影財產已受到全面控制,以致損害情形擴大,又黨產會尚未確認中影有何財產為不當黨產,也未認定應移轉的財產範圍,使中影持續受到損害,因此裁準停止執行。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介入中影營運所需資金,使得金融機構緊縮對中影的貸款等,認為原裁定並無違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