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宜蘭報導
任職於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歐姓現役軍人,涉嫌對同居女友的雙胞胎女兒猥褻,在花蓮市住處、旅館伸出狼爪7次,姊妹花不堪受辱、將此事告知母親,整起事件才爆發,宜蘭地院審理時,歐男雖然辯稱是為了幫2姊妹「按摩」、蓋被子,可能不小心才會觸碰到下體,不過由於2姊妹指證歷歷,加上同居女友的證詞,歐男的說法不被法官採信,被法院依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年,全案可上訴。
▲現役軍人因猥褻未成年少女遭判刑10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歐男任職於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2012年跟女友及其雙胞胎女兒,共同居住在花蓮市,2018年時,就讀國中的姊妹花改住校,放假才返回花蓮住處。不過歐男卻開始覬覦2姊妹,於住處於多次趁2人熟睡時,伸出狼爪猥褻,2姊妹多次踢腳反抗,卻隱忍不發,之後歐男甚至在休假期間,趁著出遊多次在旅館等處伸狼爪。
2姊妹忍無可忍、不堪受辱,將此事告知母親,學校教師、教練也發現2人出現異常,整起事件才曝光。宜蘭地院審理時,歐男辯稱2姊妹參加校園排球隊,擔心2人練球腰部酸痛,才會好心幫忙「按摩」、蓋被子,所以因此不小心才會觸碰到下體。不過法官檢視歐男手機對話紀錄,發現他曾傳訊給姊妹花「寶貝」、「呵護你」等語,認為逾越一般長輩對孩子的關心,加上雙胞胎與女友指證歷歷,因此歐男說法不被採信,痛批歐男為滿足自身慾望,不顧被害人未成年,嚴重影響身心與人格發展,依強制猥褻罪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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