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楊姓女子因協助母親務農,留在台中老家,每月返回高雄一次,與王姓丈夫相聚,前年1月返回住處時,發現房裡藏有女用紅色內褲,且木製床桿還斷掉掉落,認為是丈夫與小三激烈床戰所致,經查看丈夫、小三熊女手機及臉書後,憤而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遮羞費,不過橋頭地院最終僅判處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楊女2015年結婚,妻子婚後留在台中,協助母親務農,王男則因工作緣故,獨自留在高雄,楊女每月返家一趟,打理家中事物,每次居住約一周時間。
2018年1月3日,楊女返家時,發現客廳木製雙人床下有女用紅色拖鞋、房間內有女用紅色內褲、浴帽、紅色女用束口袋、髮束、化妝品、米色毛巾、藍色髮刷等,不屬於她個人物品,且雙人床桿斷裂掉落,又從管裡櫃台住戶信件中,發現丈夫信用卡帳單異常。
▲(示意圖,非新聞畫面/翻攝自pixabay)
王男否認不軌情事,楊女卻從丈夫手機、臉書發現,與小三熊女有超出正常友誼間的貼臉、親吻等親密舉動,另外發現2人不但2度在雙人床上性交,導致床桿斷裂,丈夫還帶她前往友人位在墾丁後壁湖住處性交,使她飽受精神折磨,為此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王男辯稱,他與熊女一同前往墾丁學習潛水,2人分房睡,在這之前因自己罹患帶狀皰疹,醫生叮囑須每個4小時需塗藥,又因患處位在背部,無法自行上藥,曾向妻子救助,但妻子卻拒絕南下協助,恰逢好友熊女邀他前往聽課,得知上情後同意相助數日。
王男表示,期間熊女有3、4天住在家裡,但他把房間提供出來,自己則睡於客廳,衣物是考量未來仍須協助,因此先留在這裡;至於床桿損壞,則是因自己體重達1百多公斤,光單腳站上木床就能踩崩床架,強調並無不軌。
而熊女也否認性行為,說法也與王男大致相符。法官認為,因無從認定雙方間有發生性行為,但女用內褲等私人物品晾在陽台、遺留在住處,以及臉貼臉、親吻等親密舉動,已經愉悅男女之間友誼關係,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判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