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3歲高姓女子,去年5月22日上午,她在桃園市平鎮區搭乘市民免費公車時,在車上突然看見一旁的廖姓男子兩腳懸空、褲子脫一半,疑似正在「打手槍」,高女當場驚慌失措,拿著手中的A4透明夾揮打廖男,沒想到高女竟遭廖男提告公然侮辱。桃園地檢署審理後,檢方勘驗調閱車上監視器,發現當時廖男確實將手伸進褲襠,高女的反應是覺得遭到騷擾才以隨身物品揮打廖男,因此予以高女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審理後,予以高女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不起訴書指出,53歲高姓女子去年5月22日上午,在桃園市平鎮區搭乘市民免費公車,高女在車上看見一旁的廖男兩腳懸空、褲子脫一半,疑似正在「打手槍」,高女驚嚇之餘,拿起手中的A4透明夾揮打廖男,雙方因此鬧上警局,高女竟遭廖男提告公然侮辱。
檢察官庭訊時,廖男表示,高女在車上揮打他,已足以貶低他的社會評價;高女則說,並無侮辱廖男的意思,當時是被廖男行為嚇到、覺得自己受到性騷擾,才會拿A4透明夾揮打,想制止他的行為,也對廖男提出性騷擾申訴。
檢察官勘驗調閱車上監視器,發現當時廖男確實將手伸進褲襠,高女的反應是覺得遭到騷擾才以隨身物品揮打廖男,並非故意妨害廖男名譽,因此予以高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