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國禁止移工來台 雇主可換人、延長效期3個月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受武漢肺炎(NCP,2019新型冠狀病毒)影響,菲律賓10日深夜緊急宣布禁止中港澳以及台灣旅客入境,同時禁止菲律賓公民前往「中、港、澳、台」,勞動部表示,此舉將影響菲籍移工來台及我國雇主權益,提醒受影響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再入國許可或更換遞補他國移工。

▲菲國宣布禁止菲律賓公民前往「中、港、澳、台。」(圖/翻攝自pixabay)

勞動部說明,此緊急公告影響情況包含辦理招募作業後無法引進、菲籍移工返鄉探親無法回台、因航班取消或調整,致預定返國的菲籍移工無法遵期出國等部分,相關因應措施如下:

Q:若雇主已取得勞動部許可並選定菲國移工來台工作,但因菲國政府禁止該國勞工來台工作,許可效期得否延長?

A:雇主如因菲國政府規定致無法於許可效期內引進菲籍移工,因屬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雇主事由,可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檢具聲明向本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3個月。

Q:有關菲籍移工返鄉探親,因菲國政府規定致未能於重入國許可期限內返台,雇主應如何辦理?

A:
1.擬更換移工:雇主可以菲籍移工返鄉未歸為由,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後,再依就業服務法第58條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其他國家新移工。

2.擬繼續聘僱原移工:菲籍移工返鄉無法於重入國許可期限內返台,可向勞動部申請同意移工再入國許可,並自勞動部同意再入國許可函發文日起3個月內,辦理再入國手續。

Q:有關因航班取消或調整,致雇主所聘僱菲籍移工未能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使其出國,雇主是否違反規定及後續應如何辦理?

A:
1.雇主因航班取消或調整等事由,致菲籍移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出國,因屬不可歸責雇主事由,尚無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一出一進)及第46條(期滿遵期出國)等規定,惟雇主仍應儘速安排班機使其出國,並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如原訂機票紀錄等佐證資料)向勞動部辦理外國人離境備查。

2.因應航班縮減或旅客眾多,建議雇主於預定返國期限屆滿前,提早安排菲籍移工返國班機事宜;如有台菲直飛航班可能取消之疑慮,可選擇搭乘非台籍航空公司班機或改由第三地轉機。另移工出國前,雇主仍應善盡生活管理照顧責任。

▲勞動部公布因應措施。(圖/勞動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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