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上說不身體卻想要」181男硬上甜美女大生 下場曝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鴻(化名)在路上搭訕剛失戀的女大生小欣(化名),後竟起邪念將對方帶到摩鐵性侵得逞,小欣事後崩潰逃出,在友人建議下報警處理。然一審時辯護律師聲稱,阿鴻是有「女生嘴上說不要,但身體卻想要」的錯誤觀念,而非故意犯案,最後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阿鴻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一名男性因強制性交罪遭判刑3年4個月。(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阿鴻於2017年4月11日晚間在市區見到獨自行走的小欣,主動上前搭訕,小欣因剛分手身心狀態不佳,便與阿鴻一同前往麥當勞喝飲料。小欣回憶,之後阿鴻說要送她回學校,卻反進入公廁「要我幫他」,當下她只好稱「不要現在、不要在這邊」以求尋找逃脫機會。

未料,2人步岀公廁後,阿鴻又以要喝水休息為由,將小欣帶往摩鐵,一進房間就脫光衣服並邀約小欣一起洗澡,年僅19歲的小欣飽受驚嚇,不知該如何反應,之後便遭狼爪襲擊,性侵得逞。事後小欣倉皇逃出摩鐵,並在友人的建議下報警處理。

阿鴻辯稱,小欣是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跟他發生性行為,2人是合意性交,「她沒有完全拒絕,也沒有完全接受,我是在不了解小欣不想跟我性交的時候做的,沒有使用強制或暴力手段」,辯護律師也稱,阿鴻不曾接受性平教育,是因缺乏性別意識,而有「女性嘴上說不要,但身體仍想要」的錯誤觀念,不是故意性侵小欣。

然高雄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阿鴻方說詞,認為阿鴻與小欣本來就不認識,毫無情感或信任基礎,更不是性交易關係,怎麼可能會有扭捏作態、欲拒還迎的道理,說「不要」當然就是拒絕的意思,且小欣肢體也顯示不願意配合。

另外,法官進一步指出,小欣身高150公分、體重43公斤,是年僅19歲的大一新生,而阿鴻則是身高181公分、體重66公斤的26歲成年男性,相較之下,阿鴻具有體型、社會經驗的懸殊優勢,足以讓小欣相信他要送她回學校。

最後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阿鴻有期徒刑3年又4個月,阿鴻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妥並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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