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錯誤密碼!躲女廁偷拍遭活逮 賤男重置手機滅證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27歲的林姓男子,先前偷拍女同事小萱(化名)如廁,事蹟敗露後倉惶躲進男廁,小萱不甘平白受辱,憤而打電話報案,警員查看林男手機後,卻未發現偷拍照片,始知林男刻意輸入錯誤密碼,導致手機重置無法鑑識,檢方以查無實證為由,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並痛批林男行為不可取,建議小萱透過民事求償。

小萱指控,他與林男原本是同事關係,去年8月12日下午3時許,她進入公司女廁如廁,林男竟躲進左側隔間,並將手機伸進下方縫隙,藉以偷拍她如廁畫面,她發現手機後嚇一大跳,仍冷靜通知其他女同事,並要她們一同回到女廁堵人;孰料,林男先一步躲進男廁,後來男同事自告奮勇,將他帶出來後報案。

▲林男偷拍女同事如廁,事後還重置手機滅證。(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林男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當時他去男廁上大號,走出隔間就看到2位經理,然後他就被帶回辦公室,並告知他涉犯妨害秘密罪;小萱則說,當時林男拿手機走進女廁,接著伸進下方縫隙偷拍,被她抓包後躲到男廁;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林男先是溜進女廁,後來再轉往男廁,與小萱指述相符。

檢方清查後發現,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並仔細查看林男手機,卻未發現中任何偷拍畫面,因此警方並未查扣手機,直到檢察官要求林男拿出手機,林男竟以輸錯密碼之方式,將手機上鎖並重置,導致檢警無法進一步鑑識。

檢方認為,儘管林男有偷拍小萱如廁之行為,卻無證據佐證林男拍到隱私部位,僅能認定是未遂犯,但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檢方強調,林男偷拍行為實不可取,小萱權利明顯受到侵害,仍可透過民事程序對林男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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