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鄭姓男子,4年前與女友小敏(化名)嘿咻時,趁機偷錄兩人性愛影片,去年間他將性愛影片上傳網站,還以「台灣本土大學女生跟男友激情偷拍遭流出」為標題,並放上小敏正面照片、名字、學校名稱等個人資料,小敏獲悉後氣憤提告;台中地院依竊錄罪判鄭男3月徒刑,違反個資法部分則判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二審。
檢警調查,2016年間,鄭男前往小敏的台中住家,兩人在房間發生性行為,他卻趁對方不注意之際,偷偷拿出手機拍攝兩人性愛影片;去年8 月下旬,鄭男在嘉義住家將影片上傳網站,還以「台灣本土大學女生跟男友激情偷拍遭流出」為標題,同時放上2張小敏正面照片,以及她的本名、學校名稱等個人資料,提供不特定人瀏覽觀看。
▲鄭男上傳自己與女友的性愛影片遭判7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去年8 月31日晚間時分,小敏經由學長傳訊告知,這才發現自己遭到偷拍,而且還傳送到網路上,憤而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循線查出是鄭男所為,隨即將他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鄭男未尊重小敏性自主權,不但私自竊錄性愛影片,還散布影片供不特定人觀賞,甚至對外散布個人資料,嚴重侵害小敏隱私權,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遂依竊錄罪判鄭男3月徒刑,違反個資法部分則判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