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延押2月確定不抗告。(圖/資料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被羈押禁見至今。日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自11月5日起,繼續羈押禁見2月,依法提起抗告期限為11月11日。不過根據柯文哲律師表示,確定柯文哲不提抗告。
根據北院裁定延押理由,法官認為,經訊問柯文哲後及依卷證資料,認柯文哲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嫌重大,另依卷內事證,「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檢方繼續釐清,因此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又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非以羈押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經衡量比例原則後,認有羈押必要,因此准予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2月。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