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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趴趴走就有感染風險!陳時中:這三點台灣都沒有!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爆出社區感染首例並於15日晚間因肺炎合併敗血症病逝,加上指揮官陳時中「這可以算是社區感染」,讓民眾對疫情的意識升溫,陳時中坦言所謂社區感染、群聚感染,就是「在社區內行走就會有感染的風險」,也讓物管業者強化徹底宣導的決心,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就請待在「自家門」裡,不能在社區公設內趴趴走!

▲社區公設健身房。(圖/讀者提供)

中央流行病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社區傳播」在專業上有四項徵兆可判定:

一、確診個案尚未找出感染來源。陳時中表示,就跟今天新增的個案情況一樣;

二、本地感染個案數已遠超過境外移入個案數。陳時中表示,目前台灣無此情形「我們基本上、大部分都是境外移入的個案」;

三、已經出現持續性或連續性傳播鏈。陳時中表示,台灣目前也沒有這個情況;

四、廣泛發生群聚感染事件。陳時中指出,台灣也沒有。

陳時中進一步說明,台灣目前在社區傳播方面確實有出現徵兆與警訊,所以未來會加強做好防疫鏈和疫情調查,就是要及時阻止大規模社區感染發生。

▲陳時中進一步說明,台灣目前在社區傳播方面確實有出現徵兆與警訊。

然而就在前幾天社區物管業者曾無奈指出,若有社區住戶符合需要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或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條件者,社區公告規定在期間內禁止他們使用公設及出入公共區域,但有住戶主張「主張社區就是我的家、我又沒出社區大門...」疾管署表示,「家」的定義指有固定地點和地址,例如:衛生局或民政單位指定的地點、自己家、飯店等,因此「社區」並不符合此規定。民眾還是要待在自家門內才符合規定。

否則,違反「居家檢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如有違反可依規定處1萬至15萬元罰鍰。

違反「居家隔離」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如有違反可依規定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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