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陳姓女子,去年8間搭乘馮男駕駛的計程車,兩人對行車路線起爭執,陳女在車內接連怒罵馮男6句「白癡」等語,馮男不甘受辱,憤而對陳女提告。基隆地檢署審理後,認為陳女是在門窗緊閉的車內罵人,不符公然侮辱罪要件,因此予以陳女不起訴處分。
▲基隆地檢署審理後,認為陳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不起訴書指出,陳女去年8月26日晚間在基隆市信一路,搭乘馮男駕駛的計程車,雙方因為對行車路線意見不同,陳女對馮男說「喔,就白癡,真的是」、「你本來就白癡嘛,我講了6遍」,馮男不甘受辱,憤而對陳女提告。
基隆地檢署審理時,認為陳女是在車門緊閉的車內辱罵馮姓司機,除了當事人雙方,沒有其他人看到、聽到,因此不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須行為人在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情形下辱罵他人才成立,且不能單憑馮男指控,即認陳女對他公然侮辱,因此認定陳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